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第十六条学校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的有关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
第十九条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给予考生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成绩录取。第二十条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考生,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在符合提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根据考生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按照投档成绩从高...
第十一条 我校调档比例一般为100%,根据各省生源情况可适当调整。第十二条 进档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情况下,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录取,不设专业级差;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优先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即填报专业志愿考生的优先级大于服从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同分排...
第十六条 我校调档比例一般为100%,根据各省生源情况可适当调整。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根据考生高考成绩、专业志愿、综合素质以及相关单科考试成绩等情况择优录取。第十七条 录取专业时不设专业(类)志愿级差,以...
第四章录取原则第十五条在教育部领导下,学校按照“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招生录取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录取。第十六条学校调档比例一般为100%,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可适当调整。根据教育部规定,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
第四章 录取原则第十一条 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专业志愿、综合素质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十二条 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考生如有身体状况不适合从事教师职业的,建议慎重报...
第十四条学校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不超过120%,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不超过105%。第十五条学校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的有关政策性加分,按照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安排。第十七条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以...
第四章录取原则第十一条新疆医科大学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第十二条新疆医科大学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分类录取考生;在高考改革省份执行其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 新疆医科大学调档比例一般为100%,根据各...
第十六条新疆财经大学投档比例为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00%,进档考生必须达到生源地普通本科录取分数线。第十七条普通类专业和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及其他录取要求:(一)普通类专业招生录取规则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开展录取工作,各专业志愿录取之间无分数级差。相同分数考生排序规则与各省市的同分...
第四章录取原则第八条 学校根据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成绩、专业成绩以及德、智、体、美、劳情况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第九条 各招生专业均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公共外语课程仅开设英语。第十条 身体健康状况须符合教育部、原卫生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