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行政复议申请书
一、申请人基本信息
申请人:张三
性别:男
年龄:35岁
身份证号码:110101199003071234
联系电话:138xxxx5678
住址:北京市朝阳区某某路某某号
二、被申请人基本信息
被申请人: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某市某区某路某号
联系电话:010-xxxx5678
三、申请事项
1. 请求撤销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3年4月10日作出的《关于张三工伤认定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
2. 请求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新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四、事实与理由
一、事实
申请人张三于2023年2月15日在某市某区某公司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不幸受伤。事故发生后,申请人立即向公司报告,并按照公司要求及时就医。经医院诊断,申请人所受伤害为工伤。
二、理由
1. 被申请人作出的《决定书》认定申请人所受伤害不属于工伤,明显违反了《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本案中,申请人张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伤,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
2. 被申请人在认定工伤过程中,未充分听取申请人的陈述和申辩,程序违法。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工伤认定应当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有关单位的陈述和申辩。然而,被申请人在本案中未充分听取申请人的陈述和申辩,违反了法定程序。
3. 被申请人在认定工伤过程中,未依法进行现场调查,导致认定结果错误。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工伤认定应当进行现场调查。然而,被申请人在本案中未依法进行现场调查,导致认定结果错误。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作出的《决定书》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为此,申请人特向贵局提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决定书》,并要求贵局重新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五、证据
1. 申请人受伤证明材料;
2. 医院诊断证明;
3. 申请人工作证明;
4. 申请人陈述和申辩材料;
5. 被申请人认定工伤的相关文件。
六、请求事项
1. 撤销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3年4月10日作出的《关于张三工伤认定决定书》;
2. 请求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新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3. 依法判决本案,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特此申请。
申请人:张三
2023年5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