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
第十八条学院招生录取工作以全国普通高等学院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认可经教育部同意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加分政策,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在满足考试成绩达到同批次控制分数线条件下,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满足考生专业志愿,按加分后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
第十五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院负责、考试院监督”的录取办法,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择优录取,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第十六条学院招生录取工作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
第五章录取规则第九条认可政策(一)学校认可经教育部同意的各生源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加分或降分优惠政策,并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成绩进行录取。(二)学校认可各生源省份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三)学校认可各生源省份综合考试科目成绩。第十条限制条件(一)各专业录取不限制男女比例,各专业...
第十四条 学院严格遵守国家教育部和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秉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第十五条 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并须参加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体育考试。在文化和体育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体育类专业专科...
第十九条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给予考生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成绩录取。第二十条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考生,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在符合提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根据考生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按照投档成绩从高...
第四章录取原则第八条 学校根据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成绩、专业成绩以及德、智、体、美、劳情况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第九条 各招生专业均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公共外语课程仅开设英语。第十条 身体健康状况须符合教育部、原卫生部、...
第十五条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对进档考生实施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投档成绩、相关科目成绩、身体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安排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由...
第六章 录取规则第十七条 招生录取按照专业性质分为本科提前批次、本科二批次(高考改革省份根据生源省设定批次执行)、高职(专科)提前批次和高职(专科)批次招录。第十八条 学院本科提前批次在未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省(区、市)执行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在已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省(区、市),执行本科录取控...
第五章录取规则第十二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录取批次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批次执行。学校对各类招生计划均实施远程网上录取。第十三条 我校调档比例一般为100%,根据各省生源情况可适当调整。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
第十八条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没有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史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