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按教育部要求,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公安专业招生录取按宁夏回族自治区招生工作委员会相关文件要求安排在相应提前批次进行,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他普通批次录取。

第十七条 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同分排序规则为: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第十八条 学校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学生在校期间的外语教学全部使用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