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五条 学院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有关规定开展录取工作,具体规则如下:

所有考生均实行远程网上录取,严格执行国家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录取政策。

各专业招生无性别比例限制;外语语种不限,学院公共外语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请谨慎填报。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学院认可各省(市、自治区)依据教育部相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照顾政策,录取时以考生投档成绩为依据排序。

学院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所在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有明确排序规定或成绩位次的,按相关规定执行;无明确规定的,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投档成绩调剂至与第一专业志愿相同或相近学科门类的未满额专业;若相同或相近学科门类专业均已满额,则调剂至其他未满额且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或不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作退档处理。